弘爱医保资质
厦门弘爱医院是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定点医院、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厦门市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厦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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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定点医院
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院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厦门市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
厦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厦门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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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直接刷卡结算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024医保年度厦门市各类参保人医疗费报销比例简明表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内容一: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调整平稳运行,医保部门将今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调整为过渡期。
内容二: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摘录)
1.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让给他人。
2.参保人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时,应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身份的确认,不得倒卖、转让、交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药品、诊疗项目、器械、医用耗材。
3.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交易密码,丢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拨打 12345 或登录社保卡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挂失,
挂失后参保人应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予以报销,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被冒用,由参保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4.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刷卡结算。
5.在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登记,因病情危急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应在3日内提供。
6.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出院的当日办理出院登记并即时刷卡结算,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结算刷卡时间,
但最长不得超过 7天,拒不按医保规定结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子支付。
7.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检查、治疗及购药服务需签字确认的,参保人应予以配合。
8.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后,无法即时刷卡结算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9.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须由他人代理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委托代理人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http://ylbz.xm.gov.cn/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45
医疗保险违规投诉电话:0592-2858965
漳州、泉州市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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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泉州职工(含在职、退休人员)、城乡居民来院就医,免于异地备案登记。
- (1)普通门(急)诊就诊
参保类别 门(急)诊 住院 职工(含在职、退休) 直接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城乡居民 持医保卡就医,自费结算 直接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保健对象等 办理临时卡就医,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报销
- (2)门(急)诊特殊病种就诊,需在参保地完成备案并指定我院为就诊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医生填写)门诊大厅厦门弘爱医院医保服务站盖章审核参保地各分区医管中心办理特殊病种卡指定厦门弘爱医院为就诊医院完成备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厦门弘爱医院保服务站盖章审核办理特殊病种卡指定厦门弘爱医院为就诊医院,完成备案
- (3)门(急)诊特殊用药,依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规定,阿法替尼等36种药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在我院确认需服用上述药物的,需由我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办理地址:门诊大厅一楼收费处旁医保服务站,咨询电话0592-5261183)。再回到患者参保地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我院门诊开药,可直接刷卡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医务部医保办审核盖章参保地各分区医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在弘爱医院门诊开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医务部医保办审核盖章办理备案登记在弘爱医院门诊开药
- (4)报销政策执行方式
您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厦门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由于在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办事表单】EXCEL/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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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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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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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家庭病床的申请认定和延期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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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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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各医管中心联络电话表单
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可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了解。
省内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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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本级、福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
- (1)普通门(急)诊就诊
参保类别 门(急)诊 住院 职工(含在职、退休) 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城乡居民 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自费结算 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保健对象等 办理临时卡就医,回参保地报销
- (2)门(急)诊特殊病种就诊,需在参保地完成备案并指定我院为就诊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医生填写)门诊大厅厦门弘爱医院医保服务站盖章审核参保地各分区医管中心办理特殊病种卡指定厦门弘爱医院为就诊医院完成备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厦门弘爱医院保服务站盖章审核办理特殊病种卡指定厦门弘爱医院为就诊医院,完成备案
- (3)门(急)诊特殊用药,依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规定,阿法替尼等36种药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在我院确认需服用上述药物的,需由我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办理地址:门诊大厅一楼收费处旁医保服务站,咨询电话0592-5261183)。再回到患者参保地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我院门诊开药,可直接刷卡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医务部医保办审核盖章参保地各分区医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在弘爱医院门诊开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医务部医保办审核盖章办理备案登记在弘爱医院门诊开药
- (4)向参保地的医保局备案
方式1:线上办理
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之后点击“快速备案”,如实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方式2:电话办理
可向当地114查询并拨打【参保地】医保局经办机构的电话完成备案。
方式3:柜台办理
部分地区不能网上备案,就需要去医保局填表办理,一般要填两个重要信息;
备案原因:比如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转诊住院等等;
就医医院:根据政策不同,有些地方需要填写 1-3 家异地就医的医院名称。
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备案,都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确认备案是否成功。
确认备案成功后,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实名就医。
- (5)报销政策执行方式
您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厦门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由于在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办事表单】EXCEL/PDF下载
省外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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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门(急)诊不能使用医保卡,住院使用请先向参保地区医保局备案。
参保类别 门(急)诊 住院 职工
(含在职、退休)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城乡居民 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自费结算 先备案,再持医保卡就医并结算 - (1)向参保地的医保局备案
方式1:线上办理
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之后点击“快速备案”,如实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方式2:电话办理
可向当地114查询并拨打【参保地】医保局经办机构的电话完成备案。
方式3:柜台办理
部分地区不能网上备案,就需要去医保局填表办理,一般要填两个重要信息;
备案原因:比如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转诊住院等等;
就医医院:根据政策不同,有些地方需要填写 1-3 家异地就医的医院名称。
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备案,都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确认备案是否成功。
确认备案成功后,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实名就医。
- (2)报销政策执行方式
您在我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厦门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由于在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