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我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主动信息公开范畴
(一)向社会或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医院基本情况;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
3.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4.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9.门急诊、住院服务流程;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信息有:
1.医院“三重一大”工作;
2.医院重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4.职工向医院反馈意见的渠道;
5.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向患者公开的信息有:
1.收费信息
(1)住院患者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近亲属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
第三条 医院信息公开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四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更新工作。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和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下设在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医院向社会或公众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医院网站、新闻发布、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形式。
医院向员工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院周会、职代会、OA办公系统、院报等形式。
医院向患者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医院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及病案室复印病案等形式。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七条 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一)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5261037,传真:0592-5261030,邮箱:haxm@haxm.com。
(二)办公地址:厦门弘爱医院综合楼5楼综合办公室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顺延)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