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我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畴
向社会或患者主动公开的信息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医院基本情况;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4、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5、医保相关政策;
6、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9、门急诊、住院服务流程;
10、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畴
二、工作原则
医院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机构设置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更新工作。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和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下设在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流程
1.公开形式
医院向社会或患者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网站、新闻发布、门诊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监督措施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5261037
传真:0592-5261030
邮箱:haxm@haxm.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厦门弘爱医院综合楼5楼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7:00